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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公告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有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公告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有关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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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2018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24.04亿元 同比增7.9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74亿元,同比增长10.74%;实现净利润47.26亿元,同比增长2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亿元,同比增长7.96%。公司实现签约额271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25%、
长实集团: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401.17亿港币 同比增33.17%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3.68亿港元,同比下降12.47%。实现股东应占溢利401.17亿港元,同比增长33.17%。期内每股盈利10.85港币。
恒腾网络: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1.24亿元 同比增29.4%
报告期内,集团的收益为人民币4.99亿元,同比增长90.8%。收益增加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社区及相关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24亿元,同比增加29.4%。
绿景中国:2018年股东应占盈利12.37亿元 同比增长19.5%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总收益约为人民币45.16亿元,同比上升约52.2%。毛利为人民币26.86亿元,同比上升约38.6%。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为人民币12.37亿元,同比增长约19.5%。
五矿地产: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9.34亿元 同比增31.15%
报告期内,综合收入为109.30亿港元,较去年下降8.4%。其中,房地产发展分部之收入因交付物业总楼面面积下降而减少9.1%至99.18亿港元;本集团整体毛利率由34.3%上升至35.6%。归属公司股权持有溢利为9.34亿港元,同比增加31.15%。
哈高科:2018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1513.66万元 同比减少27.7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同比增加3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3.66万元,同比减少2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2.60万元,同比增加24.03%。
金地商置: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22.52亿元 同比增37%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79亿元,同比增50%。本年度收入增加主要由于物业销售之确认收入大幅上升所致。录得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溢利总额人民币13.41亿元,同比增加12%;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为22.52亿元,同比增加37%。
中电光谷: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5.41亿元 同比增21.3%
报告期内,集团的总收入达人民币30.01亿元,较2017年上升11.4%。其中产业园销售收入占总额的55.4%、产业园运营服务及产业园租赁等收入占总额的44.6%。收入结构的调整较好地体现本集团转型变革战略成效。
弘阳地产: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14.12亿元 同比增15.7%
于报告期,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2.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50.5%;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人民币473.3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56.94亿元增长84.2%。股东权益应占净利润15.7%至2018年度的14.12亿元。
宝龙地产:2018年归属股东净利润28.37亿元 同比减少15%
报告期内,录得总收入约为人民币195.94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约25.7%。实现合约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10.36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约96.5%。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28.37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约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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