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之所以进行赋税改革,其基本背景之一即是明朝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引发明朝财政危机的重要原因在于国家对征赋的管理失去了控制。我们知道,明朝中叶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流民纷起,皇亲国戚凭借特权脱逃赋税,结果是国家财政日渐萎缩,国困民穷而私家暴富。
因此,张居正进行赋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在经济上增加财政收入,以挽救明朝的财政危机。从改革的过程来看,张居正加强了法制,严厉打击宗室、地主豪强兼并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清丈工作,并且积极推行新的赋税制度,这些措施皆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征赋的管理。从改革的结果来看,张居正赋税改革的确使得日渐枯竭的财政状况获得好转。全国性的清丈之后,政府所控制的承担税粮的土地面积明显增加,“议以多余之地,补失额之粮”,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粮无着落的状况。
虽说张居正推行的新的赋税制度即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所创(“一条鞭”最早见于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的奏折),但是“一条鞭”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并上升为法律,确是张居正的功劳。我们看到,通过实行一条鞭法,不仅改进了明朝的赋税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它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张居正辅政十年,明朝户部外库新增白银就有三百余万两,出现了“公私积贮,颇有盈余”的局面,正如《明史·张学颜传》所言:“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纪事本末》也云:万历十年“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明通鉴》亦有评论:“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海内殷阜,居正力也。”
张居正当政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赋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正如黄仁宇所言,张居正铁面无私的态度在以后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人们颂扬其改革成就时,还应洞察当时其无法解决的巨大的政治难题和他面对深层次矛盾所表现出的无奈。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第二年被夺官,第三年被抄家。万历皇帝下令对张居正进行清算,使得一条鞭法逐渐丧失法律效力,唯一留下来的成果就是用银缴纳赋税。由此可见,尽管张居正赋税改革取得了成效,但是其存在的积弊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原因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赋税制度的改革实质是税法的改革,而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手段。现代国家税收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职能。然而,在封建社会,尽管国家税收的目的也包含提供公共物品,例如边防、治水等,但是不能因为古代税制具备与现代税制相似的功能,就把封建税制与现代税制等同起来。由于法律完全为统治阶层服务,受阶级局限性的制约,明代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的只是如何通过法律实现对国家、社会、臣民的控制。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法律只是一种剥削的工具,主要体现的是臣民对国家的义务却鲜见臣民的权利。因此,对违反赋税的行为主要采取严厉的刑罚,导致众多臣民逃避、转嫁赋税。在这种体制下,统治者很难把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如此一来,特权阶级的剥削必然引起被剥削阶级激烈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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