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选择权在农民同胞
随着《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很多农民同胞也不免有些担心,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后,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呢?这个问题您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选择权在农民同胞。
第一,《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承包过来的土地,是否要流转出去,要看农民的意愿。
第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随意干涉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身是为了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选择权在农民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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