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故障多 举证责任倒置解难题
本报讯(记者 王洋洋)2018年5月,张先生从文安县城东关某电动车专卖店花28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谁料刚使用几天就频繁出现间断性断电故障,张先生多次找经营者维修。张先生质疑电动自行车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电动车专卖店负责人以有合格证为由坚决不退货。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文安县城区消费者协会分会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文安消协依据此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据此,电动自行车频繁断电应属于商品质量瑕疵引起的。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反复宣传讲解新《消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退还2800元购车款。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选购近期出厂产品,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要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整车外观和整车装配;不要盲目追求大功率,应选购合适的蓄电池;要到正规有证照的大型商场购买,保存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可向消协、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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