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有家长曝光学校食堂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疑似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物进行食品加工,有学生家长称,部分学生出现了长期拉肚子、便血等症状。国外私立学校是如何管理的呢?
私立学校在国外的发展依然如火如荼,维持和推动私立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经费来源的广泛性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相比之下,在我国,由于多种原因,私立学校的发展缺少经费来源,在经营方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同样是私立学校,为什么处境不同,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一、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和目的
对私立学校办学主体和目的的探索是理解和分析经费和经营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私立学校不管是办学主体还是经费来源都是非“公”性质的。了解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和目的,对更好的理解经费和经营等个性问题起到奠基性作用。
办学主体。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或公共机构)以外的其它一切社会力量所举办的学校统称为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办学主体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非政府机构、非政府性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公民个人。具有多样化特点。
办学目的。从国家角度看,其目的主要有两种:一种借私立学校的发展来繁荣本国教育进而提升国家实力,另一种是为了缓解国家经费负担。出于第一种动机举办私立学校的国家,往往对私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给与高度重视,将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给与同等甚至是更优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以美国为例,80年代以来,国际科技、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美国霸主地位受到挑战,政府希望通过教育增强国家实力,在公立学校质量日益下滑的情况下,政府开始大力鼓励私立学校的发展并加强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如为私立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以扩大社会成员对不同学校的选择余地,对于私立高校的资助主要是为了在高科技等科研和学术领域使美国保持国际领先地位。
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私利的比例要高于公立,尤其是哈佛、耶鲁和麻省理工学院这些具有世界一流教学研究水平的大学。出于第二种动机举办私立学校的国家,往往重视的是公立学校的发展,政府在对公立学校投入经费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公众教育需求时,而允许私立学校的发展。
私立教育被视为公立教育的补充,实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国家给与私立学校很少甚至不给于经费支持。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较弱,穷国办大教育,常以此种方式开办私立学校来发展本国教育;另外由于本国传统,一些发达国家也对私立学校加以严格控制,如法国、德国等国。
从私人角度看,提到私立学校,我们大多想到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因为私立学校都收取学费。但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各国几乎对学校能否营利的问题都持谨慎态度。多数国家立法不允许设立营利学校,有些国家虽允许设立营利性质的私立学校,但是其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政府按照管理公益机构的原则对私立学校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防止私立学校完全沦为私人任意支配、谋求私利的工具。
除了少数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学校之外,私人举办私立学校的目的是多样的。美国学者詹姆斯注意到大多数私立学校的创立者都是些“理想主义者”的组织,如宗教、语言、种族等团体,他们办学的目的是出于精神信仰。一些私立学校是由公众集团集资兴办的,或是出于做慈善事业,或是为谋求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有一些学校,是由教育界人士为实践其教育思想而开办的。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私立学校大多是在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办学经费的来源分析
西方国家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有以下几种情况:
学费收入。学生的学费是私立学校最基本、最稳定的经费来源。在美国,私立中小学学费收入占学校经费的80-90%,私立大学学杂费收入平均占经常性收入的22%左右。
从各种类型学校的总体来看,学生方面的收入约占学校经常性收入的49%。在日本,依靠学费办学是私立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日本国、公、私立高校之间一个重大区别。私立高校学费收入占主要经费来源的70%以上。
社会捐助。主要有私人捐助、学校毕业生给予学校的捐助以及慈善民间团体和教会的资助。在各种私立学校中,私立中小学得到的社会捐助额较多。
在美国,社会捐助成为私立大学的重要经费来源。由于捐赠给非营利性学校的财产和款项可以免税,这对个人财产及资金的投向起了较好的引导作用。美国的社会对私立学校的捐助主要以基金会的形式来进行,如皮亚波迪基金会,斯拉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
科研经费。有这种经费来源仅限于私立高等学校,它们可以从各国政府和企业得到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经费。私立大学在政府或大企业的科研招标中,可得到相应的科研经费。公、私立学校都可参加这种竞争,但能争取到科研经费的主要限于有科研实力的私立高等学校。
校产经营收入。一些历史较长、基础较好的私立学校还有一定数量的校产经营收入,包括房地产、书店、场地、设备出租等,其收入用于学校发展或纳入学校基金的部分可享受免税待遇,否则需照章纳税。一般私立中小学这种经营较少,较多的为私立大学。
政府补贴。为鼓励私立学校教育的发展,西方国家政府对私立学校大都给予一定补贴。在美国,法律(莫伊尼汉--帕克伍德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应对有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家长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
在法国,私立学校可按自愿原则,同国家签订契约。签订契约的私立学校,国家不仅为其支付教师工资,且提供一定的行政经费。
日本:1949年的《私立学校法》、1970年的《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等都做出了政府对私立学校经费投入的相关规定。此外,日本还设立了私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私立教育提供贷款以及贷款有效利用的管理方案等。
在澳大利亚私立学校的总经费中,大约有13%来自国家补贴。在英国,独立学校(私立学校的一种)虽不能直接得到政府资助,但地方当局根据学生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这些学生进入这类学校的人数补助一定的经费。
三、经营方式分析
私立学校通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的权力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英国的公学校董事会一般由校长、学生家长、教师和所在社区的人员共同组成,董事会主席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校长不能担任主席。美国私立学校的董事会主要由两方面人员组成,一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校友,二是有影响的教育家或社会名流。
董事会一般不参与学校的具体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事务由经董事会任命产生的校长具体负责,因而校长权利是很大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决定学校的问题。源于大学学术自由的理念,实行教授治校的私立高校不在少数,如斯坦福大学设有教授委员会和教师议会,耶鲁大学实行教授会立法。
有些有些国家的私立学校还设有评议会,相当于大学中的“议会”,如日本。私立学校在教师和职员的选择、聘任和管理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各国教育主管部门普遍规定了私立中小学教师的任职资格,私立高校一般由校方决定任职标准。
教师聘用实行合同制,校方自主决定教师的使用及工资待遇等,其保险、医疗保障等通常由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教师有权决定自身的进退,但受聘、解聘和辞职都有一定制度上的规定。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黄部兵:国外私立学校的经费来源和经营及启示,教育评论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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