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新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水交警持续开展“遏事故 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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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三水交警大队
开展“遏事故 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
在行动中
查获一辆297条
交通违法未处理报废货车
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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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凌晨4时20分许
三水交警在辖区西南街道
广海大道某路段
通过设卡盘查方式
将粤Y号牌的轻型货车截获
经核查,该车属报废车辆
有297条违法行为未处理
被三水交警查获后
驾驶人伍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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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驾驶的报废车辆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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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涉案车辆是驾驶人伍某
花了一万元从二手市场买回来运货的
买回来的时候
伍某已经知道该车辆是报废车辆
伍某抱着侥幸心理
经常到深夜时分才开出来
帮人运货以赚取利润
本以为能躲避交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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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驾驶报废货车运载蔬菜到市场
谁知道??
三水交警使用“鹰眼”系统
对过往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
发现伍某所驾驶的货车
有多宗违法且属于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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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警部门已暂扣该车辆,驾驶人伍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以及巨额的交通违法处罚。
▲驾驶人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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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驾驶报废车上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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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未审验
多宗违法未处理却仍然上路驾驶
具有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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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公安提醒各位车主、驾驶员朋友
赶紧拿出您的驾驶证及行驶证
检查是否有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换证
及时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未处理等情况
并依法定期审验车辆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工作
还要及时进行违法清零工作
来源 | 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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