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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一男子静鸡鸡深夜运货,肯定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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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新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水交警持续开展“遏事故 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

3月7日,三水交警大队

开展“遏事故 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

在行动中

查获一辆297条

交通违法未处理报废货车

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凌晨4时20分许

三水交警在辖区西南街道

广海大道某路段

通过设卡盘查方式

将粤Y号牌的轻型货车截获

经核查,该车属报废车辆

有297条违法行为未处理

被三水交警查获后

驾驶人伍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莫及

▲伍某驾驶的报废车辆被交警查获

据了解,涉案车辆是驾驶人伍某

花了一万元从二手市场买回来运货的

买回来的时候

伍某已经知道该车辆是报废车辆

伍某抱着侥幸心理

经常到深夜时分才开出来

帮人运货以赚取利润

本以为能躲避交警的处罚

▲伍某驾驶报废货车运载蔬菜到市场

谁知道??

三水交警使用“鹰眼”系统

对过往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

发现伍某所驾驶的货车

有多宗违法且属于报废车

目前,交警部门已暂扣该车辆,驾驶人伍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以及巨额的交通违法处罚。

▲驾驶人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驾驶人驾驶报废车上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逾期未审验

多宗违法未处理却仍然上路驾驶

具有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水公安提醒各位车主、驾驶员朋友

赶紧拿出您的驾驶证及行驶证

检查是否有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换证

及时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未处理等情况

并依法定期审验车辆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工作

还要及时进行违法清零工作

来源 | 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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