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再提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涉及“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的跨国纠纷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小猪佩奇”是流行文化遭侵权的案例之一,玩具和服饰是其被盗版的“重灾区”。2018年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案,被告席上的两家被告企业均来自广东汕头。经审理,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侵犯小猪佩奇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猪佩奇版权方——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下称“艾贝戴公司”)、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称“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2005年8月19日,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了《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在相关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一直在展开维权,打击侵害著作权行为。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淘宝上的“聚凡优品1” 店铺销售大量印有小猪佩奇作品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该店铺为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聚凡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生产商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嘉乐公司”)。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和嘉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展示了相关图片,严重侵害版权方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另外,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消息,此前,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均已调解结案。因此,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判决案件。由于英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对《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所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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