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购买的房子在一个老小区,他表示因为家里的孩子需要上学,所以就看中了这套房子,以后方便孩子入学,不然的话,他也不会去购买这种老房子的。在中介的带领下,和房东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冯某就支付了五万元的定金,而且这笔钱在后面是可以用来冲抵房款的。但是在交完钱之后,冯某就发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原来当初冯某在中介看房的时候,那边告诉他这套房子是08年的,但是他后面去银行进行抵押的时候,从房源上查看,发现房子居然是97年的,前后整整差了十多年,这样的差距让他有些无法接受,毕竟不是两三年,而是十多年。而且这还是小面积的房子,只有六十多平,所以在冯某看来,这套房子购买的不划算,心理很不满。冯某就打算和房东联系一下,说明情况,结果发现对方联系不上了。
在冯某的手机中,还有着他和中介中间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中介方也一直认为这套房子就是08年的。结果这下房子的年龄一下变了,这让贷款的比例也会发生很大变化,所以中介方也表示很无辜。但是律师却认定,中介方首先应该去确定房源的真实信息,而不是从房东的口中获取,他们没有把真实的信息告知买家,这是他们的错误。
这时候,冯某就打算把房子退掉,不买了,同时希望把之前的五万元押金给退回来。于是在记者的陪同下,他来到了这家中介公司,找到了一个负责人,并没有看到当时接待他们的员工。而这个负责人却表示,因为冯某买房的时候,反复无常没有确定下来,耽误了时间,所以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合同,让房东的出售利益受到了损失,需要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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