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中秀
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链家及链家董事长左晖不得实施高消费,不得实施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随后左晖在朋友圈表示自己无辜躺枪,“A买B房子,B反悔,A告了B,法院支持A,B不执行,A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我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这涉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代周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该案原告为郭红,被告一是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真爱公司”),被告二是链家。
2016年3月11日,在链家的居间服务下,案外人董某以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郭红达成购买真爱公司涉诉房屋的意向,合同总金额19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支付定金50万元。
2016年3月18日,郭红与郭某、链家签订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真爱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郭红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两个工作日将第一笔首付款920万元以托管方式支付给真爱公司。
但事情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变化,真爱公司并未于当年5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也未为郭红办理过户手续。
真爱公司辩称,郭红在北京已有两套房屋,为限购对象,不能购房。但这一辩解被驳回,按照现实情况,郭红家庭现有两套房屋,一套位于自己名下,属住宅,另一套位于丈夫陈某名下,属商业,基于上述情况,郭红并不在限购范围之内。真爱公司继续辩称,公司未授权董某对外销售涉诉房屋,但该说法最终被证实与事实情况不符。
2018年11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判,要求郭红支付剩余房款,而真爱公司、链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但真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判决,因此郭红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张茂荣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判决,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因公出差也需要限制消费。”
但链家此次,的确是有点“冤”。
“链家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而非当事人。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链家无法替代其履行,”张茂荣解释称,因此,限制链家及左晖高消费确有不妥。链家可据此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被驳回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时代周报记者查询天严查数据后发现,链家已累计7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受105次行政处罚,旗下分公司也多次被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未书面告知房屋买受方房屋建筑面积”等。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指出:“当前主管部门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还是集中在合同备案管理上。而中介机构的实操业务,受门店众多、业务量极大等因素影响,监管很难到位。所以建议未来将监管前置,在中介为客户提供业务的环节就开始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避免后续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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