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今年工程开工之日至 5 月 15 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
排查范围为,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在内的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以及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
依据《通知》,我省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将进一步排查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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