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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明确职工养老保险未来缺口弥补渠道以提升企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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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盟中央官网获悉,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以结构性政策解决社保费征管结构性矛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时,明确提出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负担不增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解答了企业界和资本市场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革后的疑惑,及时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案》指出,社会保险既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权益,由税务统一征管推进“严征管”的改革取向不能变,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定费率较高的事实,“降费率”是当前急需推进的政策。
《提案》分析指出,“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引起企业焦虑,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参保率较低、缴费基数严重不实,是结构性问题,如果采取单纯降费率的普惠性政策,不足以解决结构性矛盾。‘严征管、降费率’之后,民营中小企业社保成本依然会上升,在市场竞争中相对于大企业的竞争劣势将更加凸显。结构性困境应以结构性政策来解决,在降费率之外,还应多管齐下,推出其他对民营中小企业有所倾斜的政策。”
为此,民盟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在自愿基础上,允许企业提供适度补贴,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居民类养老和医疗保险,满足合规要求。《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员工均要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实践中约2亿的进城务工人员未能依法参保。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职工类社会保险参保成本过高,超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可打通职工类和居民类社会保险,允许企业提供一定的缴费补贴,在征得务工人员同意的基础上,让其加入居民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满足《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过渡期,避免税务征管后企业社保缴费的过快上升,稳定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设置3-5年的过渡期,明确税务征管后企业参保扩面的分阶段推进目标;原则规定过渡期内,每一个企业的社保缴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费征管计划时,应避免盲目的政绩观,不宜提出过高的增长目标。
三、落实国发〔2016〕56号文相关规定,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国发〔2016〕56号文“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但该条意见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工资一般比较低,落实该意见可以有效降低其社保负担约20%,也有助于保证低收入职工的社保权益。为避免高工资职工缴费下降,可调整缴费最高限为社平工资的3.5-4倍。
四、明确职工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的弥补渠道。税务统一征管社保费的出发点,是希望提高征管效率来缓解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来巨大资金缺口。目前企业家和投资人士均已认识到,只要未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没有其他的弥补渠道,压力迟早会传递到企业身上,降费率难以持久。因此,应尽快明确未来通过注入国有资产、动用社保基金理事会储备资产弥补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的战略,算清大账,切实提升企业预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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