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租人(业主)的自身利益坚决行动!
—— 致广大出租人(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出租人(业主)朋友们:
通过土地物业增值出租,提高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是沙溪镇党委政府的坚定方针,是各村居集体的强烈愿望。但无证无照经营是“小散乱污”违法经营作坊的突出特点,不仅严重加重了环境、消防、垃圾等方面的社会负担,冲击破坏服装、红木、商业优质产能的发展壮大,而且使土地和物业自身容纳的业态、人口和环境不断恶性循环,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使业主承担着巨大的工商、消防、劳资、安监、环保等方面的赔偿和刑事责任,切身利益受到威胁,长远经济利益亦不断受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沙溪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联动执法推进服装、红木、商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镇党委政府决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推进“三个层面执法”,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
“三个层面执法”是指由浅入深开展的递增式执法。第一层面: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出租人(业主)依法予以罚款。第二层面:对查处后仍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采取停水、停电处理。第三层面: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出租人(业主),纳入整治黑名单管理。对反复查处为无证无照提供便利的出租人(业主)交镇扫黑除恶办公室,作为线索进一步深挖背后利益链条、保护伞。
为了减少广大土地、物业业主不必要的损失,免除不必要的消防、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赔偿和刑事责任,保障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现向广大出租人(业主)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和要求。
一、禁止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予以 5000 元的罚款;对查处后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停水、停电处理。
二、禁止住宅功能用途场所从事以下经营项目:生产加工(服装加工、红木家具加工等)、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培训机构、漂染、印花、洗水、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烟花爆竹、货物仓储等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经营项目。
我们将对主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广大出租人(业主)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自身物业收益稳定、升值增值,作出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举报电话:0760-87866370
沙溪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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