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 17:0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晴雯 成茸
日前,全市首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在鹿城区开展,记者从鹿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丰门街道石降坑一地块成为评审对象。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成为继“水、气”之后又一个重要的环保督查内容。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市首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会由原业主自行评审变为由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只有经评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通过土壤修复验收的土地才能进行出让,从流程上更为规范专业,从监管层面更有利于确保“净地利用”。
据悉,本次调查对象为丰门街道石降坑A-02-1地块,位于我区西部双仰片区丰门街道,占地面积30亩,紧邻中国鞋都二期、三期产业园,曾作为石料矿区进行过石材开采。该场地于2013年开始堆放工业垃圾(主要为制鞋废料、纸箱和辅料废渣等),一年多的时间里共堆积工业垃圾近7万方。
2018年12月,丰门街道在完成场地内工业垃圾全面清理工作后,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场地调查实施情况、样品检测结果、用地规划等内容,编制完成了该地块场地调查报告,并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
通过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家库这一平台抽取的五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评审会上,与会专家与代表听取了业主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相关技术资料,一致认为报告结论可信,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地块后期工作依据。会议还认为,若未来场地规划性质发生改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未来地块若进行开发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相关程序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构建起立体、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网。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落实监管,并引导更多企业自主行动开展土壤保护修复与污染的防治,合力共建“净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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