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官的帮助,我们拖欠四年的工钱永远拿不到了。”2月27日,申请人陈某某、周某某等三人拿到等待4年15000余元的“血汗钱”后,紧紧的握住法庭干警的双手,连声道谢。
原来,2014年薛某某承包了吴某某老家水坪村的旅游工程,陈某某等三人在薛某某的工地施工,工程竣工后,陈某某等三人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郧西县及白河县政府上访,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引导陈某某等人通过诉讼方式讨要“工钱”, 于2018年12月18日,组织陈某某等三人与薛某某、吴某某调解,薛某某、吴某某承诺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陈某某等三人劳务费共计15000余元。
春节假期结束,上班后,案件承办人对陈某某等三人的案件进行电话“回访”,陈某某等三人表示薛某某、吴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为化解矛盾,防止陈某某等三人再次非访,同时也为缓解执行局的办案压力,承办人引导三人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立即找到薛某某等人,在阐明法律规定,晓以利害关系后, 2月20日,薛某某主动将筹借的15000余元执行款交到法庭。承办人即通知陈某某等三人领取,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妥善处理好涉民生纠纷案件,白河法院秉持“司法为了人民,审判服务群众”理念,审判 执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妥善解决了三起有信访苗头“跨省讨薪案”。
作者:白河杨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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