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要求,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有序进行,加快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7、2018年度检查;
2.2018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方法
采取评估对象自评与评估专家小组初评及评估委员会评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估程序
评估按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市县(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的程序进行。
五、评估结果设置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六、评估结果运用
经评估定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接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可以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七、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自评阶段。各社会组织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
5月1日至6月30日为评估申报阶段。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完善好评估资料,向评估委员会呈递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7月1日至8月31日为资格审定阶段。评估委员会审定社会组织评估资格,确定评估单位名单,在《驻马店日报》及驻马店市民政局信息网上公布参评单位名单。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社会组织评估实地考察、审定、公示评估结果阶段。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计划分批次、分行业、分类别,组织多个评估专家小组同时开展评估工作。坚持成熟一批,审定、公示一批的原则。2019年底完成对符合评估条件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八、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及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请与驻马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下载。
九、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自律、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市、县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各级社会组织应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如期报送评估材料。
联 系 人:任康
联系电话: 0396-2672823
邮箱: 971372707@qq.com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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