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农民很正常行为将毒药安置在啤酒瓶中,并无特殊目的,并存放在自家屋内或院子里,而小偷进入家中将啤酒瓶中液体喝了致死,那么这就纯粹属于意外事件,农户不需要为此事负责,并且小偷还喝了农户农药给农户造成损失,理应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人死为大”农户可能会被要求象征性赔偿一些钱。
第二种情况,农民有意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中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就是为了让来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霉,但农药具有刺激性气味,这是前提条件,若这样小偷最终还是喝了啤酒瓶中的农药致死,农民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最终结果以实际鉴定为主。
记得2009年看到过一个新闻,说的是一户人家养两只德国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里,这天这户人家的人外出,家里刚好来了小偷,小偷翻墙而入,被这两只德国牧羊犬咬死。事后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赔偿15万元,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家人的两只牧羊犬的登记已经过期,由于两只牧羊犬属于烈性犬,并咬死了人,最后将两只牧羊犬击毙,并让狗主人相应的赔偿了小偷家属一部分钱。
你说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东西负全责没得说,但最后被偷的人家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属于防卫过当。但没办法,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讲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终究“人死为大”,虽然我也认为最后这样的结局不合理。但这样的事并不是个例,最终赔偿也都是象征性的,并不会太多,毕竟小偷的行为本就违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说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这户农民的事儿上,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出远门,本身农村田地使用农药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农药瓶破损了,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保存也是无可厚非的,并且大多数农村家存放农药也都在自家院子里或屋子里,自家人自然会知道瓶子中装的是农药,农民也不会想到将啤酒瓶上写上“农药”两字提醒别人,即使有小偷偷东西,误将装有农药的啤酒瓶当成啤酒喝了,也不应该农民为其负责。
小偷进入农户家中这件事农民并没有预见性;农药有刺激性气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农药,不及时吐掉或就医,农民同样没有预见性;所以整件事,农民都没有预见性,也不是有意而为之,那么农民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小偷“偷喝农药”给农民造成损失,还应该追究其损失。
但是另一种情况,农民有意而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并放置在明显位置,那么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农民 不仅要受到刑事责任,还要对小偷进行赔偿,但这样的事肯定不多见,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户人家,引起了这户人家的警觉,这样的情况,农民就属于防卫过当,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文/阿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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