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对不是本村户口的,在村里买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七次常委会议重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从今天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的《土地管理法》主要有这么几个变化。
一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即使在农民进城落户成为城里人以后,村集体也不能强行收回。
要根据有土地承包权农民的意愿,有偿自愿退出。如果本人不愿意退出承包地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以农民退出承包地为交换条件。进城的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给本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流转给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和组织来经营自己的承包地,也可以有偿交回集体。一句话,主要是看有土地承包权农民的态度!即使他进了城,成为城里人。这个看来,原来分得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有福了。
二是农村妇女无论是出嫁女,还是新媳妇,离婚女,她们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了法律的进一步保障。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上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些主要考虑和针对的都是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不得以出嫁女,离婚女这些理由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至于题主提到的对不是本村户口,在村里买了房子的哪些新的规定?新的《土地管理法》里面并没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条款。
综合消息,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现在依然在进行,今年继续加大试点工作。个人以为,这个要等试点工作结束以后,总结出一套可行的方案以后,才能进一步修订《土地管理法》,专门针对农村宅基地作出新的规定。届时,不是本村的人购买了本村的房子,也会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了。
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答。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三块地‘’改革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继续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试点的成果将继续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依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项试点,其中有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将赋于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具体对于提问者的问题,不是本村户口的,在村里买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规定?按照《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继承、买卖、转让房屋等原因占有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按使用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等有偿使用方式。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或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和放弃建房的农民,在城市购房时实行购房补贴。
实行‘’以地养老‘’模式,退出宅基地和房屋或承包经营权的置换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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