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1%,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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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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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石政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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