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丁某系某房屋资讯有限公司员工,公司指派丁某为某地产项目部做线上推广,并收取每位客户3000元认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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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公司收据和协议,让客户扫其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将认筹金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卡,客户以现金方式缴纳的认筹金也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卡。
通过以上方式,被告人丁某共计收取客户的认筹金215.5万元,扣除公司认可并同意丁某返还的客户认筹金33.3万余元外,未上缴的客户认筹金共计182.2万元。
被告人丁某侵占的182.2万元除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外,大部分用在了玩网络游戏以及观看视频直播打赏主播上。庭审中被告人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任公司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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