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厅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程序
1.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交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于未按期提交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民政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 《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 《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4. 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2017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7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厅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五、年检结果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将在有关媒体公告。
六、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陕西省民政厅141办公室
联系单位: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3917528 QQ群:598209806
附件1:《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2:《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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