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段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长江渔业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5号)的规定,自3月1日0时起全面进入禁渔期,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
二、禁渔期: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我市所辖长江段从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凡违法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太仓市渔政监督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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