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人的朋友圈被一则紧急通知刷屏,该朋友圈称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的行为,并称朋友已被罚200,扣三分。有记者赶到济南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进行了暗访,确实找到了一名“随手拍”,据他透露,他每天中午到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蹲点,和他一样的有两三组人。
济南市2018年“随手拍”活动共计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有效率接近五成,已经发放奖励71万余元。以20元奖励为例,倘若每天拍10起违法行为,则收获200元,如此收益堪比一天工资,必然会聚集起以此谋利的群体。
既然有规定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却又说不奖励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这就有点让人摸不清头脑,如何区分营利为目的,警方的奖励客观上就造成了举报人的营利。难不成限定每人每天举报不能超过多少条,这又与鼓励全民参与相违背。
凡事都有正反面,奖励随手拍,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监控不全的难题,但也带来了职业举报人的问题,这本是正常现象,任何措施都不是十全十美,都是解决了旧问题产生了新问题,精准扶贫不也产生了“养懒汉”问题吗。
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人,而在于有这样的环境造就,交通管理者不能期望“既让马儿跑,又不让吃草”的虚无状态,而应该面对“马儿要吃草”的客观现实。至于对错,更应该放到交通治理的大“营利”中来看,投入与产出是否成正比,是否比单纯增加警力效果好,是否有利于市民文明出行。
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人人有责,交通违法也是违法,也理应鼓励。如此,违法者必然心惊,须知人人都可随手拍,自律守法的意识肯定比宣传说教来的快。无论如何,不管几个朋友被拍了被罚了,也只能说明那几个朋友交通违法了!这与是不是职业举报人没有关系,而警方的奖励只是针对拍摄符合执法要求的,奖励是约法三章的,普通公民响应你的号召来举报,付出了劳动获得了奖励,这个可以有,这也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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