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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是大爷,包头一男子借他人十万元,不想欠债人拿到钱后消失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再穷,也不要欠债不换,再难,也不要言而无信。诚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人活一辈子,一定要做到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不耍心机,诚实做人,不欺骗每一个人,借了别人的钱,要自觉按时归还,别忽悠,别玩失踪,这样子下次别人才会再发出帮助。
说话做事,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人生,再穷,也不要欠债不还,再难,也不要言而无信。近日就发生了一件这么一件事。包头的左先生一家整整八年时间都在苦恼,2011年,在评估公司做评估员的左先生与在某银行做客服经理的郭某结识,期间郭某以购房为由向左先生借了十万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按照每月2分利息计算。
然而,随后的要债过程,就印证了一句老话“借钱容易要钱难”。从一开始不断催款到后来郭某“人间蒸发”,眼见着钱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左先生决定用法律手段追债。2014年,左先生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将10万元连本带利一次性还清。2016年5月9日,因左先生工作地址的转换,无法集中时间寻找郭某。
在法院的建议下,左先生撤销了诉讼。2017年9月1日,左先生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民事诉讼并立案。同年12月1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以未按期补交受理费为由,对左先生的诉讼进行了撤诉处理。“工作人员也是为了我好,因为找不到人,即便判完也一样执行不了,而且自己花钱也不少。”左先生说。
在事件的结尾,据了解,法院是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决,但是在未找到被告人的情况下,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也建议左先生先找到被告人。看完此事,或许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些问题,当我们把钱借给别人,过了约定期限,想要拿回钱财该怎么办。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要债鲁莽行事。
采用一些偏激的方法去要债,要不然最后钱没要到,自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有可能会坐牢。在特定时候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仲裁或者报警去解决问题,不是确定要为了钱而彻底牺牲双方的关系和感情,警方会以诈骗罪要求立案,立案要求可以咨询律师,通常情况警方会以处理经济纠纷来处理。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欢迎大家和小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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