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是一名有着30年机械零件加工经验的技术能手,2016年到龄退休,本该领着退休金安享晚年的他,由于孩子还没有结婚,老伴又去世的早,李师傅又是个闲不住的人,待在家又没事可干,所有厂里又将他返聘回来上班,继续发挥余热,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本来对双方来说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在2019年的1月份,由于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李师傅的右手被机器砸伤,送到医院鉴定为粉碎性骨折,治疗费用大概有10余万元,李师傅的子女去工伤行政部门报工伤,被告知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报工伤,像这种到达退休年龄还继续上班算不算劳动关系呢?我们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加以分析。
首先我们看一看什么是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相对应的是人事关系,人事关系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和本单位建立的关系就是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到一个关键词,就是要签劳动合同,像李师傅这个情况,退休之前肯定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但是退休之后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呢。
退休之后可否签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像李师傅的情况劳动合同在退休的时候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也已经解除。
那李师傅退休后到单位上班双方关系如何认定呢?
按照司法实践,一般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故李师傅退休后到单位上班双方建立了民事领域的劳务关系,领取的是劳务报酬,所以李师傅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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