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如下:
1、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55元/平方米交存;
2、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3、非住宅按130元/平方米交存;
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
早在2018年11月底,南昌市公布《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公告显示,该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对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交存比例、管理体制以及应急使用等进行规范,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凤凰网房产了解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此基础上,再行规定了维修基金交存标准,执行细则如下:
一、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
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55元/平方米交存
2、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
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3、非住宅:
非住宅按130元/平方米交存
二、其它事项
1、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
2、业主应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
3、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4、各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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