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法律定义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由上述法律定义可以看出,职业病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因长期工作形成的身体、生理习惯。法律定义上的职业病是指长期在有毒、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环境下工作而引起的疾病。
就像是橡胶制造业、塑料厂的工人,橡胶和塑料中包含很多有毒的化学物品,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患病和患癌的几率较高。还有一些长期处在强光、噪声、化学制品的职业者,容易引发眼耳鼻喉口腔疾病。
但并不是所有在有害、有粉尘等环境下劳动者所得的疾病都是职业病,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只有目录中记录的疾病并且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算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既然法律对职业病有这么严格的界定,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必然也有所规定。
职业病鉴定具体有以下流程:
一、职业病申请提交
职工可以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
职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三、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
职业病鉴定机构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四、职业病诊断讨论
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应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五、职业病结论形成
最后,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六、职业病鉴定公布
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七、职业病诊断异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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