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取得经营所得时,汇算清缴该如何计算?
由于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减除费用标准做了调整,所以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段计算。但网报系统中只能显示一个税率,导致很多纳税人在填表时计算的数与系统里带出来的应纳税额不符。
我们先来看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①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②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③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具体是怎么操作滴呢?
首先要先弄清楚上面公式是怎么回事,再到申报表里填写自己计算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得到的数与系统带出的应纳税额不符,那就是使用的计算公式错误啦,还是再学习一下上面的公式再来填表吧。
如果您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系统里带出来的金额不对的话,请联系您所在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的同志会指导你如何倒推填写报表的。
更多咨询点击:少税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