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不是你想砍,
想砍就能砍!
砍不对,
还分分钟“犯罪”!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余某、何某了解到位于端州区睦岗镇某山场的林木采伐,已经在林业部门办理了《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便与该山场承包人签订了购树合同,约定由余某、何某砍伐该山场的林木。
同年4月至6月期间,余某、何某二人雇请了二十余名工人进入该山场砍伐林木。
之后,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举报,就该山场滥伐林木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余某、何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余某、何某在该山场超出采伐许可证所批准砍伐的面积为8.82公顷、蓄积为706.31立方米,被采伐的树种为桉树。
看到这里,大家或许会有疑问:
为什么该林地的采伐获批了许可证,
余某、何某的行为也属于滥伐林木呢?
肇法君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院审理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向他人购买林木,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获批的面积和蓄积砍伐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两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
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砍伐有规定,“出手”需谨慎。
让蓝天白云永驻,
愿绿水青山长留~
来自| 端州区人民法院(张子君)
关注它猛料免费送到你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