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去年引发大讨论的住房公摊面积,或许会在未来有所改变。日前,住建部官网就《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其中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所谓公摊,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只在2000年8月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中提及,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在房地产市场,新房交易一直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也因此,购房人按单价6万元/平方米购买了一套173.7平方米的商品房后发现,套内建筑面积可能只有141平方米。“当按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几乎成国际惯例时,为何中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等,却要包含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新华社也在去年提出过质疑。
记者注意到,《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使用维护”中提出,不应擅自改变居住区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也是官方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的概念。
“其实,是否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另外,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未来究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多大影响,还得看落地时间。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三项规定: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当三件卫生器具集中设置在同一卫生间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此外,建设电梯的标准,也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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