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监复﹝2018﹞26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88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本次金融债券分批次发行,公司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人民币80亿元、2018年第二期金融债券人民币100亿元,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1月12日发行完毕。以上信息已分别于2018年6月8日、7月30日和11月12日公告,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
2019年2月22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2019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3.42%;品种二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3.75%。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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