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端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端州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月30日起实施。这是端州区今年印发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为创造城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废止了原有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
与原有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
作了哪些修改?
现行的《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内容
(一)
“‘门前三包’责任制”修改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二)
“暂行办法”修改为“实施办法”
原来的实施期限变成现在长期实施的条例
(三)
对《实施办法》的实施依据进行改动,改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四)
对部分的内容结合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个部门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肇庆市端州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要求进行了细化修改,并增加了部分要求内容,例如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得在人行道树木、绿化带周围焚烧废弃物、倾倒油污及腐蚀性液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废弃物等。
与市民相关的要点还有哪些?
小编都给大家摘出来了~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范围:
端州区范围内的临街(包括广场、商业区、车站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指的是:
责任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其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周围一定范围内(以下简称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秩序。
落实环境卫生责任的要求:
(一)责任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确保没有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没有蚊蝇鼠蟑孳生地,无违法饲养家禽。
(二)责任单位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放置在垃圾容器内。弃置垃圾应按照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书面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袋装包裹垃圾方式进行。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或堆放。
(三)爱护环卫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落实绿化责任的要求:
(一)责任区栽植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端州城区绿化管理规定。
(二)不得在人行道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以及拉挂广告横幅、装饰物等。不得在人行道树木、绿化带周围焚烧废弃物、倾倒油污及腐蚀性液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废弃物。
(三)及时制止、举报破坏损毁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落实市容秩序责任的要求:
(一)自觉维护责任区的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及时制止、举报破坏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不得在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户外水龙头和水池,不得产生噪音扰民,确保责任区内没有乱设摊、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乱排倒等行为。
▲杨熹 摄
(三)自觉维护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和擅自更换硬化地面及人行道路面铺装,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下放侧石和设置坡道。
新《实施办法》施行后,
违反者将面临处罚。
责任单位拒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或组织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不力的,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具有相关行政执法权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阻碍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完整的《实施办法》,
可识别二维码查看。
本次修订出台的《实施办法》
条理更清晰、要求更明确、责任更到位,
相信端州区的市容环境卫生会越来越好哒!
资料来源:端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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