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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传奋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9日,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传奋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传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传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传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砂场监管、采砂许可和工程项目结算拨付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喜富决定逮捕
秦喜富(海南东方金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昌江宝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白沙富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行贿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长吉明江、原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王鸿光(另案处理)一案,由东方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2月1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秦喜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编辑: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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