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动画片中的“光头强”以砍伐林木为生,可现实中为获利不惜盗伐、滥伐林木也屡禁不止。近日,吉林省珲春市三名“光头强”因盗伐、滥伐林木被法院判处实刑。
2017年8月,暂住珲春市的黑龙江人于某与珲春市无业人员丁某(在逃)合谋后,伙同张某,雇佣赵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珲春林业局哈达门乡88林班和杨泡乡41林班集体林、珲春林业局马滴达经营区56林国有林内,盗伐集体林木171株,国有林木474株,立木总蓄积167.9918立方米,总原木材积116.8792立方米,总价值为人民币16.34万元。
2017年12月,于某雇佣他人进入珲春市林业局板石镇集体林32林班32小班内,使用油锯擅自将他人承包以外的林木进行滥伐,滥伐集体林木158株,立木蓄积46.7551立方米,原木材积32.156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17万元。
另外,于某还于2017年5月,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购王某(已判刑)盗伐林木516株,立木蓄积42.2704立方米,原木材积28.406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0.85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张某、赵某无视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砍伐集体、国家所有的林木,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指使他人进入集体林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盗伐的林木而进行收购,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
2018年9月20日,珲春林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分别指控被告人于某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告人张某、赵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5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 刘中全
编辑 李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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