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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孙心元 郝梦真
排版丨严宇静
责编丨陆慧
夜晚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行走,昏暗路灯下不慎被地面上的地锁绊倒受了伤,这是上海市嘉定区的李女士最近遭遇的一起事故。
因就受伤赔偿协商未果,李女士最终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因地锁绊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2018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晚归至小区,沿着小区内公共道路往自家的方位行走,当时已是夜里九点左右,小区内灯光并不甚明亮,昏暗灯光下李女士一不留神竟没有发现路上凸出来的停车用地锁,被绊倒狠狠地摔了一个大跟头,造成了自己唇部、牙齿等受伤。
小区停车位紧张确实是常态,但是也不能因此在公共道路上设置会带来隐患的障碍,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受伤都是小区物业公司及该停车位业主的错,因此要求地锁所在停车位业主马先生及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5万余元,三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审理中,马先生认为停车位非自己固定使用,地锁亦非自己安装,李女士知晓该处有地锁被绊倒自身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位系其公司划定给马先生的固定车位,地锁亦由马先生使用,应由马先生承担责任;事发前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拆除该地锁,并无过错;事发路段有路灯,光线较好,李女士被绊倒自身也具有过错。
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时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通行道路的部分划定给马先生作为固定车位使用,马先生则使用了该停车位上私自安装的地锁。事发当晚,李女士在该道路上行走至该停车位,因疏忽大意加之夜间可见度不高,被地锁绊倒受伤。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李女士唇粘膜损伤,经门诊对症治疗,行烤瓷牙修复等治疗,伤后可以休息30日、营养30日、护理7日。
法院认为马先生使用私自安装的地锁违反了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其他居民通行时被绊倒受伤,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在事发前未及时规劝业主拆除地锁,也未强制拆除地锁,导致地锁绊人造成居民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事发路段通行疏忽大意被绊倒受伤,亦应承担次要责任。
承办法官悉心将规则原则及责任划分向庭中三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在听取了法官的解释后,三方当事人均表示可以接受。在依法核定李女士损失范围后,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马先生赔偿李女士5000元,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2000元,最终妥善解决了这次地锁绊人受伤事件。
【法官说】
现下小区停车难现象频发,物业公司为缓解小区停车压力将公共道路部分区域划为固定车位供业主使用并无不妥,但业主应遵循小区公约合理使用车位。
实际生活中出现了部分业主私装地锁占领车位的违法现象,安装地锁产生较大安全隐患,如造成损失应由业主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希望相关业主和物业公司及时拆除私自安装的地锁排除隐患,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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