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港星成功获得香港公司注册处授牌,成为政府认可的指定的SCR备存机构之一!
香港政府规定:每家在港公司都必须登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且须指定1名代表担任联络人(统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事项向执法人员提供查阅及协助。(简称:SCR建册)如由秘书公司出任,该秘书公司必须取得注册处批准的牌照方可出任(此政策于2018年3月1日实施)。【即: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储存在注册处或香港指定地址(持牌秘书公司处),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被处以第4级罚款(即25000港币)。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以罚款700港币。情况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1.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委托“SCR办理持牌机构” 办理。(即:经香港公司注册处考核、审核通过,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地址,且具备为注册公司、年审、审计提供服务的公司,方可具备办理SCR建册资格的正规机构)
2.无论新注册的香港公司,还是已经注册成功的香港公司,均需完成SCR建册。
3.每一个香港公司,在注册和每年年审时,都需要进行一次SCR建册。
有政府授牌,备存SCR更放心!中港星为企业服务14年您的放心、安心之选!办理热线:0755-2588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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