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条例在2014版控烟条例的基础上有六大修改,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对经营场所分档处罚,警告并直接罚;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等列入禁烟场所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个人违规吸烟直接开罚……为公众提供一个更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深圳一直在行动。
一,新增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为禁烟区域;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三,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控烟要求规定建立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且和市一样,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四,经营场所处罚分三档,较2014版跳过警告,不予采纳再罚款的步骤,违反条例要求并直接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五,这条也是改变最大的一点,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直接向电子烟说NO!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