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告诉您,征收过程中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二)
前面小编已经和大家分享了征收过程中两种被征收方应当收集的证据,今天小编继续带着大家分析针对征收过程中的其他应当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三:房屋评估过程中收到的政府文件和最终评估结果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方首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方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同时,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干预。
由于房屋评估结果报告是不仅是征收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谈判的基础,而且在后期维权中可以通过审查评估报告内容进行维权,主要包括审查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合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因此被征收方一定要保存评估报告。
此外,若被征收方对于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则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申请鉴定。在此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
证据四: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双方签完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将补偿协议收回的情况,此种情况对于被征收方的后期维权极其不利。被征收方要切记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至少要保留一份原件。一旦原件全部交给征收方,则被征收方无法保证协议不被篡改,同时在后期起诉维权时,缺乏相应的原件作为证据。
证据五: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
被征收方在房屋征收之前,最好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房屋周边的基本情况、室内外装修、财物摆放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针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这清单对于后期维权极为有利。
同时,如果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面临强拆,在强拆过程中切记以暴制暴,一定要在这过程中及时收集证据,在此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即(1)及时报警:通过报警后的出警记录和情况认定强拆时间、主体等信息;(2)拍照录像: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拍下强拆的过程和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上述这些内容都是被征收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以收集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这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养成维权意识,在征收开始时就积极收集各类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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