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发放”“不得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自行申报工伤”……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月13日《工人日报》)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准法律”,也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台的“个性化”规定常常让人大跌眼镜。如,去年底,一位网友晒出的“病假证明照”流传网络。照片中该网友举着手表、打着点滴,让别人拍下自己在病床上的样子,而这只是为了满足公司规定,证明“本人此刻生病”,被网友吐槽为“史上最‘奇葩’请病假规定”。除了请病假,不少网友晒出了所在单位的“花式”管理:上厕所限制时间、办公室内不准讲方言、电脑图标不超过10个……法律人士指出,这些“奇葩”规定可能侵犯职工个人利益,职工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个人权益。
劳动规章本该在单位内部发挥引导、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但有的明明已“带病”,放任不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和职工正当权益,甚至会起到“扶邪压正”的反作用。学者吴思在其名著《潜规则》的开篇,提出了“合法伤害权”的概念,大意是说掌握权力的人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他们会充分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利。正如上述那些“奇葩”规定,少数用人单位有意或无意利用“带病”劳动规章,“合法”伤害职工正当权益,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害莫大焉。
要去除这些现象,必须“校正”劳动规章。镇江市总工会、镇江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中应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条,目的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和内容。
当劳动规章遇上“负面清单”,会怎么样呢?首先是硬约束。毫无疑问,“负面清单”是禁区,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它以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警告用人单位,制定规则不能随心所欲,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可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其次是软保护。“负面清单”作为劳动规章的底线,将“不得”做的事清楚明白地列举出来,方便用人单位对照检查,变事后纠偏为事先评估,防患未然。
中医理论曰:“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这说明了未雨绸缪、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难能可贵的是,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落实,当地工会和人社部门还为企业免费提供“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多方联动,以专业力量帮助企业修改调整规章制度,点面结合,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也彰显了强烈的服务意识,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值得充分肯定。
期盼其他地方学习借鉴江苏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的做法,更期盼劳动规章“校正”“纠错”机制的建立与奏效,以及制度性的启动与常态化运作——这是劳动规章实现合法、科学与和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源头预防劳动争议,提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工会等部门机构也应当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燕赵都市报 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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