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一个影响房价走势的大招悄悄实行,绝大部分人还为察觉,并未理解这项措施的巨大影响力。
不久之前,新华社的一篇文章,掀开了这个大招的神秘面纱。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月31日晚上8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2月1日凌晨开始正式实施。
这个文件透露了重要信息:
首先,文件明确规定“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其次,定义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严重”,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算。按照刑法,就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后,说明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特别严重”,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就算。按照刑法,将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当前6.75元左右的汇率,一个地下钱庄如果倒卖74.1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就符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条件;如果倒卖370.4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就符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地下钱庄的操作,十分容易触碰这个界限,“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
应该说,地下钱庄非常容易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这份文件的目的是打击的重点是“变相买卖外汇”。
何为“变相买卖外汇”?就是境内和境外的资金互换,表面上不会造成巨大的热钱外流和外资进入,但实际上是有资金交易的,而且数目相当巨大,也不容易被察觉。
下面打个比方:
王女士卖出深圳的一套豪宅,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他希望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买一套房子进行投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她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美元,由于数额巨大,也不容易携巨款出境买房。
张先生卖了北京一套房子,套现3000万人民币,他希望到旧金山买房投资。按照现在外汇管理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在国内找地下钱庄换成美元,很难携带或者汇款出境。
但地下钱庄可以帮助王女士解决这个难题,王女士可以把人民币转给地下钱庄的账户,地下钱庄的境外美元账户就把相应的美元打入王女士在境外的账户。地下钱庄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手续费。
这种情况跟澳门赌场的情况差不多,当赌客没现金了,有些人就建议他们用银行卡和信用卡买奢侈品,或者不进行实物交易,通过手机支付,转账给对方的“公司”账户,然后他们给赌客现金,收取高于市场的手续费。
现在,这个文件的出台,在刑法上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可以打击灰色外汇交易,对境外的炒房热潮有很大的抑制作用,可以打击国内炒房客去境外炒房的不良风气。
这对全球境外热点城市的房价是个大利空,当然,炒房客的资金在境外炒房受到影响,他们只能转战国内的楼市,这对调整中的国内房价却是一个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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