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正是因为土地重要,国家在二轮土地延包时采取的是大体稳定,局部小调整的政策.并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来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稳定.正是这个法律,引发不少的问题.
一是出嫁女问题.出嫁女一类是嫁到城市,这类人一般是将土地抽回集体重新分配.另一类是嫁到农村,一般女方父母这边是抽回土地,但是有可能在男方分上地,前提是她得赶上分地或者他们村里有机动地.也有很多出嫁女是娘家把地抽了,婆家没分上地.当然个别人是娘家没有抽,婆家也赶上分地,也分上了,一个人就有俩份地.这种情况少数.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出嫁女到底应该不应该给地如果村子里没地了,怎么办
出嫁女要地
二是新增人口的问题.很多村子里除了娶回的媳妇,还有新出生的孩子,出嫁女的孩子也可以随母亲.这些新出生的人口,一出生就没有土地.按照以往的逻辑,连口粮地都没有,该怎么生存.实践中,有很多1998年二轮承包以后结婚的年轻人,只有一个人的地,他的媳妇和孩子都没有土地.在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安生立命的农村,三口人靠一个人的地生活,生存压力肯定很大.同样结婚的来个年轻人,一个种一份地,另一个种二份或者三份地,收入差距是很大的,地少的甚至都不考虑生二胎.
新增人口没有土地
三是死亡人口抽地的问题.按二轮承包以前的政策,死人的地是要抽回集体的,但是二轮承包稳定下来后,死亡人口不可以抽地,叫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的村子地征了,出现了死人能分到钱的现象,而活人可能分不上.除了是个笑话之外,现实中没地的人很有想法.但是没有办法.
死亡人口
四是开荒地的问题,有的人分地时分到边角地,虽然当时不好种,但是经过开垦,面积比原来大了,收入比正常的人还多.到了征地的时候,开荒地的征地款怎么分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适当给开地者一点补偿,然后拿回来集体分配.有的直接就有开地者领取补偿.
在我地土地承包中,主要的问题就是上述四类.这些问题,一方面困扰着无地的人们,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府的工作带来困难.解决不好.很可能引发农民的矛盾.欢迎有识之士跟帖讨论,出谋划策,以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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