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布啦!
不光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
男方也享有7天护理假哦!
还有一个女职工专享的假期!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痛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其实由来已久。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痛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对很多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台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引发关注。
记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陕西、重庆等地的规定中都提到,女职工请“痛经假”需要经医疗机构证明。但现实生活中,为请1天假专门跑到医院开具证明,让很多女性职工感到难度较大。
针对这类现象,有网友就吐槽,等到痛经再去医院开证明,不如给经期的女性直接放假。
@樱桃味的夏天:我来姨妈要是还有力气去开证明,我就直接去上班了。
@周平王:忍着痛去医院开证明吗?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对中国女性最大的安慰,希望快点落实到位。
@WW:好期待。一个呵护母亲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
@张水狗:像我上班这儿就有公主假~女生们每个月有一天带薪休假,我觉得就很nice,很人性化啊。不过估计有些男的就有些不乐意了
还有网友担心,这看似好消息的“痛经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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