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喜迎春节了,阿姐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早年,祝旁友们“猪”事大吉!
该放假的都已经放假了,该发的年终奖也已经发了。本应该喜气洋洋迎接猪年,然鹅,上海一位女员工却因为公司的“年终福利”跟老板闹得不开心了!
事情是这样的:
女员工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财务。这不是快过年了嘛,老板让她帮公司买电影票,算是大家的年终福利。
女员工用自己的账号买了几十张电影票。正好,购票APP在做活动,买电影票能参加抽奖。没想到竟然人品爆发,抽中了价值3600元的金子!女员工一激动,在朋友圈晒出了中奖信息,还忘记了屏蔽老板。
有一句话说得好,人生就是大起大落落落落落。老板马上在女员工的朋友圈回复:算公司财产,充公,我用200元购物卡补偿你。
女员工当场就不高兴了:3600元变成200元,换谁都不乐意吧!
老板私聊了女员工,意思是你抽到了这个奖,是因为公司买电影票才来的积分,能抽到奖金全是因为公司,给你200块购物卡已经算不错的了。如果你不愿意上交,那明年就别来了!
老板狠话撂在那儿了,女员工一记头懵了:她是该上交还是自己拿着呢?上交,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不上交,就要丢饭碗,都说现在是经济寒冬,重新找工作似乎也蛮让人烦心的……
女员工把这件事发上网后,网友们炸了,看法各不相同。
很多人觉得,既然电影票的钱是公司出的,那么送的积分、用积分抽到的奖,理应归属于公司。
@毛晨宇_Momo:财务拿着公司的公款给全公司采购电影票,获得的积分也是公司的,抽中的东西老板要回去有什么问题吗?我不明白。
有网友认为,既然女员工是用自己的账号抽到的奖,女员工只欠公司积分,要还也只是还兑换的这部分积分。
@RomanIdealism:公务采购换的是积分,积分权属公司。但是今天是个人账户中的,属个人。产权法理念上,该员工只欠公司积分。不然公务采购都要用公共账户。
还有网友比较中立,觉得双方都对奖品有一定的归属权。
@__玲儿yu:其实我觉得对半分比较好吧,如果没有公司购买行为,她连抽奖的机会都没有,但是没有员工抽奖的运气也没有奖,老板大方的可以都送员工,不大方的要求一半也是合理的,但全部上缴就不太合理了。
其实,3600块钱对于老板来说,算不上是一笔非收回不可的巨款。很多人指出,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今天你靠公款获得了蝇头小利,占为己有,那么其他员工是否也都可以利用公司的东西来为自己牟利?这样的话,公司的规章制度还要不要遵守了?
阿姐在网上搜索了相似的案例,发现专家的看法竟然也不同。
一位员工帮公司采购,中了支付宝上4888元的大奖,老板称抵扣当月工资。一位专家认为整个购买行为的实际支付方是用人单位,因此公司有权获取基于消费行为而派生的中奖结果;另一位律师则认为,红包应该归属员工个人,因为支付的采购款是从员工个人账户支付,而非公司账户,红包是给特定个人账户的,只能是员工拥有此红包自主权。
阿姐也真是看懵了!
当然,通过这件事,阿拉应该都学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得了便宜,千万别在朋友圈里卖乖!
侬哪能看这件事呢?评论里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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