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猝死以后,责任方在谁?共享单车运营方是否需要赔钱?
"法律"这两个字,在我们心目中是公正庄严冷静的,但实际上,法律在公平庄严的同时,也掺杂着很多所谓的人道主义的考虑。"人道主义"不能说是好,也不能说是不好,只是有的时候,颇有些白莲花和圣母的判决,让人看了不免有些憋屈。
比如说,闯红灯被撞,虽然肇事司机按照规定开车,却还是需要付百分之十的责任。
比如说,医闹事件,一直流传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说法。
比如说,骑小黄车猝死事件。我们都知道现在共享单车很方便,扫码以后,不管停放在那里都可以。这也就导致了很多想要锻炼身体,或是去一些比较近的地方,觉得开车没必要走路费事的人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共享单车的出现,除了一些素质比较低的人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外,平时出行还是很方便的。在浙江,有一个男子扫码使用小黄车时,骑车过程中突然昏倒,从车上摔下来。在被送到医院抢救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猝死。
男子的父母因为男子是骑车猝死的,所以向小黄车运营费索赔费用达到117万多,其中,死亡赔偿金102万多,丧葬费两万八千多,精神损失十万,处理丧事的误工、交通、住宿费用2万元。在不能和小黄车运营方达成一致后,将小黄车告上了法庭。
公安机关对男子进行了尸检,检查结果摔倒导致了身体软组织一些挫伤,却并没有致命伤,真正的死亡原因只是因为猝死。法院判决小黄车并不是过错方,但即使如此,处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小黄车运营方仍然要赔偿15万元。
没有过错,却要赔偿15万元,人道主义还可以理解,公平原则却是从哪里看出来的?法院的判决书上表明,在一些事件中,虽然发生损害行为时,没有过错人。但是,因为原因是由于小黄车引起的,如果按照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的原则来处理的话,就失去了公平。而且,这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从这起事件中,以旁观者的角度看来,受害人家属开口就要赔偿117万,虽然在将小黄车运营方告上法庭以后,仅赔了15万,但法律的判决有些和稀泥的态度。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男子既然骑车,就表明家庭并不富裕。留下父亲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确实有些让人同情,所以在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经济状况下,赔偿些损失也无可厚非。
但不论如何,在这个事件中,小黄车运营方算是遭受了无妄之灾。你觉得这件事中,小黄车该赔钱吗?欢迎留言说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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