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1月28日,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发布新闻稿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化所持有的中国第97196762.8号专利(即YAG专利)。该判决是针对日亚化于2016年3月向亿光中国所提起之诉讼的结果。
2016年3月24日,日亚化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控诉亿光中国和北京都城亿光电子器件销售中心(亿光的授权经销商)侵害了日亚化的专利。
2018年,在YAG专利有效性诉讼中,日亚化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判决,再次确认了YAG专利于中国的有效性。
今(28)日,日亚化新闻稿指出,亿光中国为台湾LED制造商亿光(2393)的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亿光中国应向日亚化支付100万元的损害赔偿和25万元的合理诉讼费。据悉,100万元损害赔偿为中国专利法的最高法定赔偿额。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经销商需向日亚化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和20万元的合理诉讼费。所以,亿光中国和其经销商总共应支付给日亚化的总额为320万元。
上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作出的结果是和白光LED产品(型号为67-21UMC/S3031/TR8/LT、334-15/T1C1-4XC-L(ES)、67-21S/KK2C-H6565M41N42936Z6/2T)相关的判决。(校对/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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