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生活甘肃陇西(撰稿/黄孝明)最近,关于甘肃省陇西县一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车辆,撞死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2018年3月2日,当地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公诉机关为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某某,男,汉族,1972年8月11日生。最终因毛某某主动赔偿八十余万,免于刑事处罚。
从这份判决书中,被告人为毛某某。为何判决书中的人物要为毛某某,猛然一看还以为是媒体新闻稿,仔细一看才是判决书。虽然不知道这样的罪名赔八十万就可以免责。当地法院怎么想的?难道学习了清朝乾隆年间,和珅所发明的“议罪银”?前段时间,知名歌手汪峰和主持人郎永淳均因为醉驾获刑。
那么,对于这位判决书中的干部毛某某,醉驾撞死人还能免责,参考的是哪部法典?但愿当地相关部门好好查查,这背后究竟是否存在司法掮客。别让法律成为敛财的工具。(校对/何琳 编辑/杨雨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