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看到题目都会说:没写错吧,债权投资?我只听说过股权投资,这是什么投资?是的,你没看错,也没有写错,今天咱们就来说一下资本市场的新型投资方式--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资本市场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悄然而起。
在中国,每年的债权债务问题及案件不计其数,如果把债权比作商品的话,那么整个债权债务市场呈严重滞销状态,债权债务市场是“一潭死水”。
而投资者正是看准这一点,进行债权投资,活跃债权市场,从中取得利润。这个市场的利润,并不是一星半点的,而是庞大的。
那么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无管理权,但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权;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回自己的投资,股东只有在公司减资或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公司取回投资。
那么债权投资具体是什么形式呢?
债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成为债权的受让人,比如原始债权人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卖出去,而恰巧你对这个债权有兴趣,觉得回报率值得你购买下来,那你就成为了该债权的受让人,并且该债权与原始债权人再无关系,之后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有一个很好并且直观的例子:江苏资产管理公司竞得了一个本息合计约6.92亿元、包含23个债务方的债权包。拿到该债权包后,仅其中4个债物方的相关债权,经金锡房产以诉讼追偿债权、再次转手抵押物、以及出租经营等方式眼花缭乱的腾挪之后,在近2年的时间内即获利数千万元。
当然,有投资就有风险,债权投资的风险如何预防呢?
第一、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第三、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债权投资,如今的势头已越来越强,在这个“一潭死水”的债权市场,如何把握机会,争取大利润,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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