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沧交告字[2019]3号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土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GTP-2018-09号宗地位于沧州高新区新疆大道以东、长春路以南,四至:东至城市绿地,西、南、北至地界;土地出让面积:10729.43平方米(合约16.09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行业准入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315万元/亩,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1.2,绿地率不大于15%,行政办公及附属设施占地比例不大于7%。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沧高审设(2018)09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59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93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2万元的整倍数。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号窗口获取本次出让土地拍卖文件(自然人凭身份证、法人凭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资料规范、齐全、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复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为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资格由沧州高新区土地招拍挂工作委员会在拍卖现场最终复审确定。竞买申请人需持《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9年2月22日14时30分。
拍卖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来源:沧州市住建局网站 沧州行政审批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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