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税法写入立法规划,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主任黄志龙透漏,2019年房地产税很有可能会纳入立法,并最快于2020年实施。
目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难点繁多,除了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外,如何确定房地产税中的“土地税”,外界一直对此争论不休。
房地产税,即包括了土地使用税和房屋使用税,西方国家实施房地产税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制,我国目前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
而在房屋交易环节,也已经征收了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各种税费,以往公有住宅转变为私有住宅时,同样收取了大量的购买费用。
因此,在前提不同的基础上也要征收房地产税,其实等同于重复征税,因此在法理上存在巨大障碍。如果强行推出的话,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
1、百姓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现金流普遍不宽裕导致无力负担,国家又不能强行征收或没收房产,所以只能在房屋交易环节一并征收,这会使得刚需的购房成本增加,相当于变相助推房价上涨。
2、目前征收该项税费更倾向于全民征收,因此影响面广泛,社会舆论压力导致最终流产。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百姓通过改变户籍人口来摊薄人均的交税面积,导致社会管理成本大增。现在,户籍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
比如,房屋已经出售但户口没有迁移变更,导致一套房子上登记多户人家的现象比较普遍。
小小金融表示,房地产税看似很美,但在现有的国情下,政策的执行落地依然有重重阻力。也许,先把个人持有的房产数量搞清楚后,再谈税收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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