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三县手续齐全的住宅小区,一般都为70年的产权。
但是不排除有个别的开发商为了减少建设成本,批少建多,或者是把商业用地私自建设成住宅出售的情况。
据网友的反映,这种情况很可能存在,那么这样的房子在以后办理不定产证时就会很麻烦。更有甚者,某小区业主反映现在入住五年了还没有房本呢!不知道是不是土地性质出了问题?还是五证不全?
两个月前,新区曾组织过一次针对所有停建和在建项目的全面审查,详见文章(雄安新区将全面审查所有停建和在建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待到结果公布之时,哪些开发商动了哪些手脚将会一目了然。
白沟某小区出现的此类问题很“经典”,去年电视上报道过的一个案例是这样的:某小区内其他楼的业主都能办,唯独15号楼不能办,大产权的房本有,但是仍然办不了不动产证,经查为此栋楼的土地有问题!
那么,有问题的小区怎么处理?办不了不动产证的房子怎么办?或许,白沟新发布的这则通告可以参考一下: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住宅小区土地落宗及使用年限等问题的
通告
各住宅小区业主:
自我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来,多个住宅小区业主反映为所购买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被告知小区土地无注落宗,暂时无法办理该证。还有部分小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中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但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却为40年,业主对此表示不理解,更有都分业主表示担忧,要求将使用期限延长至70年。对此,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为消除广大住宅小区业主疑虑,现结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白沟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土地落宗问题
土地落宗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为推进土地落宗工作,管委会专门成立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目前,土地落宗各项工作正按原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全力推进,各小区将逐个逐步落宗。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根据用途确定最高年限。历史上曾有“商住”用途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 134号)第二条提出: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自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曾经的“商住”用途按照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了登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变。但使用权期间未满,业主申请续期或申请由40年延长至70年,目前还没有法律政策支持和此类程序的办理规定,待上级有明确政策后我区将积极落实。
三、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处理问题
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 1712号)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问届满的, 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 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问局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 不需要提出读期申请。少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面》(国土资厅函(2016) 1712 号)办理相关手续。”综合上述法律、政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需申请均可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勿再听信谣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安机关将对通过恶意制造、做布谣言等方式蛊惑、煽动、组织、串联、裹胁不明真相业主围堵国家机关、上街游行、违法上访的不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保定市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 15日
此通告虽然是白沟发布的,但是很有借鉴意义。对于产权到期及土地落宗等类似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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