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收费管理,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办学等级为省示范园、经费来源方式分别是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幼儿园,最高收费 标准(元/人·学期)分别为2900元、3500元、4650元。办学等级为省一级园、经费来源方式同上,最高收费 标准(元/人·学期)分别是2500元、3000元、3450元。此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各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需调整具体保教费标准的,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收费标准 内,根据各幼儿园生均保教费成本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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